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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
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翠湖路等地名的通知
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创新路等地名的通知
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一点红大道等地名的通知
浦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命名百炼大道等地名的通知
翠湖路户籍功能配套管理抄告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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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  一、浦江县城区地名命名、更名程序
  1、建设单位向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请。
  2、县地名办初审。
  3、报县地名委员会审核。
  4、申报单位交纳命名、更名公告费。
  5、县人民政府批复。
  6、县地名办公告
  二、各乡镇地名命名、更名程序
  1、乡镇内居民点名称(居民区、片区、自然村)的命名、更名,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,经县地名办公室审核后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。
  2、城镇街(路)、巷(弄)名称的命名、更名,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开发区办公室提出意见(并附开发区规划图),经县地名办公室审核后,报县人民政府批准。
2006年7月1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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